大西北网讯 1月5日早晨7时左右,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接到出租车司机周某某报案称:1月5日凌晨1时许,其在运营出租车时,在城关区“华润万家”仁恒店附近被3名男子骗租至七里河区电机厂附近,持刀抢劫跑车挣取的现金人民币400元左右,后逃离现场,人身未受到伤害。
根据报案人所提供的线索,交通治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办案民警赶往事发现场,调取有关视频监控信息,资料显示出租车周某某所驾出租车并未出现在案发现场。为了寻找破案线索,办案民警再次调取该车GPS运行轨迹后发现:周某某驾驶的出租车于1月4日23时至5日凌晨4时,期间5个多小时曾未出现在本人所提供的案发现场。经分析判断,办案民警确认周某某所报案件有谎报嫌疑。为了尽快与报案人取得联系,警方多次拨打报案人提供的电话,周某某却拒绝接听,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无动于衷。办案民警遂即调取该出租车和嫌疑人周某某的相关信息,对其采取临控措施。
迫于警方的压力,1月16日16时许,嫌疑人周某某来到交通治安分局刑侦大队自首,并如实交待1月5日早晨7时许所报案件为假案。经办案民警审问得知:嫌疑人周某某为了满足其吃喝玩乐,达到少交份子钱的目的而谎称自己被抢劫。
嫌疑人周某某谎报案情的行为于情是对自己言行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于理则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严重影响和干扰了警方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谎报假案的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