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期末考试成绩出来后,辽宁铁岭市一老师,将成绩表发至家长微信群,同时提醒家长按照考试前的约定发红包:所有的科目以及格为标准,罚不及格者差一分发一元钱的红包,且群里多少人就发多少份。一些家长觉得老师的做法欠妥。当事老师称原本是为让家长督促孩子学习,今后不会再这样做了。(1月15日《华商晨报》)
对待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绝大多数老师的通常作法是或要求学生补考、或激励学生迎头赶上、或要求学生多做家庭作业。然而,辽宁铁岭市这名老师,竟“创造性”地在班级微信群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家长发红包。这种“以分数论英雄”的惩罚方式,不啻是对差生及其家长物质与精神上的二次伤害,有违教育初衷,理应果断纠偏。
众所周知,教育学生是一门饱含智慧、爱心与技巧的育人艺术,并非人人能够胜任。虽然“望子成龙、盼女成凤”是每一位家长内心最强烈的渴望,但其中有些家长囿于知识水平、生活阅历等,在教育孩子方面常常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感,只得将此重任交付给学校与老师,自己则尽心尽力地为孩子在吃穿往行等方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如此情形下,老师如果一味地运用经济手段,强制性地将家长绑上教育学生的“战车”,那么,既暴露了学校与老师在育人方法上的粗放与懒政,更折射出其背后“一罚就灵”的管理思维。
或许有人会说,这种“有约在先”的好心值得肯定。当事老师是出于 “恨铁不成钢”的心理而出台“罚家长发红包”的罚则,且早在去年9月接管该班级时就与学生家长约定,希望借此倒逼家长配合老师督促孩子学习,减少甚至消除不及格现象。但是,事实证明,这种好心并没有取得预想中的效果,最终办成了坏事。因为,老师在微信群里公布不及格学生的名字与分数,不仅让学生本人的自信心、自尊心受挫,可能产生破罐子破摔的逆反情绪,更会让其父母产生“教子无方”的羞愧感,从而产生抵触与不满情绪。
更何况,以成绩不及格为由罚学生家长发红包,也有违法的嫌疑。《教师法》第七条虽然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等六项权利,但未包含教师享有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罚款的权利。更何况,罚款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行政处罚,作为承担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师,显然无权罚家长发红包。再者,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明确,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而“以罚代教”却极易误导学生信奉“金钱万能”,扭曲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与世界观。
一言以蔽之,“罚”发红包不但于“学”无补,反而助长了唯分数至上的错误教育导向。要想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重演,除了拓宽与净化家校联系渠道,对“一罚了之”的教育行为坚决“说不”外,尤其要下决心继续深化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革,不唯分数论英雄,而要更看重其能否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与好奇心等。(长沙晚报评论员 屈金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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