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抓住红嘴鸥拍照
大西北网讯 1月9日,云南昆明森林公安部门在昆明海埂大坝先后查处四起游客抓红嘴鸥事件,其中一名游客被巡逻保安制止后,将红嘴鸥摔至地上,致红嘴鸥翅膀受伤。1月11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的民警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四起案件当事游客分别被处625元和2500元的罚款。民警提醒,无论什么目的,只要实施了抓鸥的行为,都属于非法猎捕。
据云南当地媒体报道,1月9日,在昆明海埂大坝,森林公安部门共查处了四起游客抓鸥事件。当天下午,在观景路与迎海路交叉口,一名男子以喂食的方式诱导红嘴鸥过来,并用手抓住红嘴鸥。在其拍照结束后,另外一名男子接过红嘴鸥继续拍照,被巡逻保安发现。两人均称不知道红嘴鸥不可以抓。
不久后,另一名男子在海埂大坝喂食红嘴鸥时,抓住红嘴鸥的脚,让朋友帮其拍照,还不停摆造型,被保安制止后才将红嘴鸥放归。
当地公安部门透露,这三名男子都是外省来昆明的游客。
除了这三起游客抓鸥,还有一名50多岁的男子一把抓住一只红嘴鸥,并捏住它的翅膀,被大坝上巡逻的保安制止后,该男子揪住红嘴鸥的翅膀将其摔到地上,导致红嘴鸥翅膀受伤,在地上挣扎。媒体报道称,该男子是外省来昆明的务工人员,其称抓鸥就是觉得好玩。
1月11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的李强警官告诉北青报记者,红嘴鸥属于“三有”动物,即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抓住红嘴鸥拍照的行为属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按照相关规定,对此类行为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李强表示,对于红嘴鸥的保护价值,曾专门聘请了具有价格认定资质的部门进行认定,最终认定为一只625元。在上述四起案件中,三起游客抓红嘴鸥的目的是用于拍照,对红嘴鸥基本没有造成伤害,且在制止过程中,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森林公安对三人分别处以625元的罚款。而另外一起,游客将红嘴鸥弄伤,情节相对严重,作出2500元的处罚。
目前,上述四起案件已处罚完毕,受伤的红嘴鸥已送医救治,正在进一步观察治疗。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