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兰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名录根据兰州市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及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公布。列入评估名录的机构应具备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七个条件,未列入名录的评估机构不得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但评估机构在此前列入名录期间所承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可继续实施。评估机构承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达到以下标准的,暂停承揽新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同时进行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数量达到10个且累计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二级资质评估机构同时进行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数量达到6个且累计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三级资质评估机构同时进行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数量达到4个且累计建筑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评估机构承担的房屋征收预评估项目数量及建筑面积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标准。
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前,可委托预评估机构进行预评估,测算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项目的基准比准价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基准比准价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评估机构当年累计记分在10分以上(含10分)20分以下的,暂停参加5个征收项目评估业务的资质;20分以上(含20分)30分以下的,暂停参加10个征收;30分以上(含30分)的,从名录中清除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列入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