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大西北网讯 日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方案 》明确提出,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 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方案》指出,今年年底前,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 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从2017年起,各市州民政、扶贫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 31日前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据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要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为依据,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 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 参照扶贫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将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分别纳入和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最后,《方案》指出,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一是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 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 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二是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 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三是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教育扶持、医疗保障 等政策扶持范围。四是加大医疗救助支持力度,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标准在全省统一的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 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 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