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1月13日凌晨2时30分许,寒风穿透了国道212线,昏暗的路灯下,警灯闪烁。坚守在晏北路卡口岗的龚家湾交警大队民协警们依然在寒风中忙碌着,对入境的大货车登记、放行、劝返......每一个工作细节都是一丝不苟。
突然,一辆小轿车在不远处停了下来。由于正值夜间大型车辆放行时间,国道212线沿途大货车集中通行,这一突然的停车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值班人员快速行至小轿车停放处意欲劝其驶离时发现,该车的驾驶员祁某一身酒气。经查问,该祁某不仅喝了酒,而且没有驾驶证,且车还是朋友借来的。
当值班交警将祁某带到值班岗亭,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祁某的每百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13毫克,涉嫌醉驾。按照相关规定,值班交警将祁某带至医院提取了其血样,并送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经鉴定,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88.1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当日下午,祁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于11月12日晚8点左右和两位朋友喝了一瓶白酒,当晚23时30分许,他驾车从临洮前往兰州,当行驶至晏北路东口时,看到路口有交警在查车,因为自知没有驾驶证,且喝了酒,担心被查,就把车停在离交警岗亭大概40米左右的路旁,给朋友打电话,让朋友帮他开车。没想到就在此时,被交警逮了个正着。“当时喝完酒感觉很清醒,也没多想就开车往兰州走,没想到,那么晚了交警还在上班。现在想想也后怕。”祁某说。
侥幸心理会害人。依据相关法规,祁某因醉驾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