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林宇(化名)的脖子套在从上铺垂下来的垫被手提带上。幼儿园供图
大西北网讯 9月2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双桥明珠幼儿园,4岁男童林宇(化名)于午休时间窒息身亡。涉事幼儿园工作人员称,管理确实有疏漏,当时有教师、保育员等3人在旁边看护,但没有及时发现这一情况。警方综合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及走访调查,排除他杀。
家长
孩子脖子有明显勒痕
林明辉(化名)赶到杏林医院时,儿子林宇已经停止了呼吸。
他难以接受,早上还活蹦乱跳、高高兴兴去上学的儿子,如今却一动不动,且脸色铁青,鼻孔出现血迹,脖子上多了一道明显的勒痕。
9月26日下午2时15分许,林明辉接到幼儿园打来的电话称,林宇在午休时发生意外,脖子被带子勒到,情况十分危急。当他赶到医院时,儿子已经抢救无效离世。
林明辉始终想不通,午休期间,儿子怎么会被勒到?随后,他观看了幼儿园的监控录像。
据其描述,当天的监控显示,中午12时许,孩子们上床午休。床在教室里,分为上下铺,他的儿子睡在下铺。
监控画面里还有两名老师和一名保育员。其中,一位老师和保育员在布帘后面,由于床上有布帘遮挡,监控无法看见里面的情况,另一位老师则在走动。
12时28分,一位老师走出教室,几分钟后回来。一小时后,另一位老师出去,12分钟后回到教室。到13时58分,意外发生了。两位老师跑了出来,其中一人抱着林宇。
园方
没有及时发现情况
“这是老师们的失职,我们的管理确实存在疏漏。”幼儿园一工作人员介绍,当天有两位老师和一位保育员在现场。中午12时20分许,小朋友们开始午休。13时30分许,老师在巡查时发现,林宇还没有睡觉。“其他小朋友都睡了,他还在玩,摸摸左边的小朋友,再摸摸右边的小朋友。”
几分钟后,保育员发现林宇在摸上铺垂下来的带子,“因为觉得孩子是在玩,也可能是其他人没有发现,大家没有去管。”到13点50分左右,老师发现林宇嘴唇发紫。随后,其中一位老师对林宇进行了人工呼吸,另一名拨打了急救电话。
该工作人员提供的现场图片显示,上层床铺的垫被垂悬在半空,上面有两条手提带。“这个被子原本是在上铺的,因为有手提带,趴在下铺的林宇就一直往下扯,扯到下面的时候,他可能觉得好玩,就把头伸进去了,结果脚一踩空,就被吊住了。”
其表示,可能是林宇玩手提带时被勒住,然后就紧张起来,使劲去拉,结果越拉越紧。“医生说窒息也就是4分钟的事情。而且孩子比较小,勒到脖子没有办法喊叫和挣扎,所以当时大家没有及时发现这个情况。”
警方
多方排查排除他杀
9月27日晚,厦门警方发布通报称,9月26日14时30分许,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灌口镇双桥明珠幼儿园老师报警称,班上一名4岁男孩在午睡时被发现昏迷,已由120送医院抢救。
经查,当日午饭后,幼儿园老师将学生安排在上下层的床铺上午休。14时许,老师发现睡在下铺的男孩林某昏迷,脖子套在从上铺垂下来的垫被手提带上(为方便携带,幼儿园将垫被设计成卷起来可以拎提的样式)。老师立即联系120到场抢救。
14时40分,医院通报称,林某经抢救无效身亡。警方综合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及走访调查,排除他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做进一步调查和认定。
■ 追踪
幼儿园表示承担全部责任
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赵正彬律师认为,在幼儿园期间,幼儿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管理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事发当天,小朋友们午休后,老师巡查时发现林宇还没睡,且保育员发现他在摸上铺垂下来的带子,却“因为觉得孩子是在玩,没有去管”。这个情节,明显是幼儿园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去处理而造成的事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起事故中可以看出,该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疏于管理而导致幼儿死亡的发生,幼儿园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昨日,涉事幼儿园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园方已经和家属达成共识,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