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监管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公安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甘肃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监管工作的决定。
据了解,决定从建立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推进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健全监管场所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建立3个系统、25项机制制度。
甘肃省公安厅要求,要建立“公安局长当所长”制度。市州公安局长每季度、县(市、区)公安局长每月当一天所长,深入监区了解情况,随时发现、解决影响监所安全管理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和推进监管中心建设,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安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监管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安全规范管理、展示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