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朋友相聚甚欢,喝多了酒竟然大胆开车上高速回家,没想到被高速交警查获。日前,交警高速公路第一支队韩家河大队查处一起醉酒驾驶犯罪案件。
7月13日晚,韩家河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在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晚11时50分许,一辆车号为甘J·M70**的“宝骏”牌小型客车,在(G75)兰海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兰州南收费站时,民警依法拦截例行检查。在发现车内三名乘车人员全都喝了酒,民警对驾驶人肖某龙运用(吹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查,发现其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武警甘肃总队医院抽取血样两份。7月14日,委托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对肖建龙血样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当日,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做出甘陇通鉴所【2016】毒鉴字第976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被鉴定人肖建龙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54.65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韩家河大队报请刑事立案,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肖某龙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