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东口一店铺门前的人行道,变成了“私家停车场”。
大西北网讯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撤销设置在人行道上及不符合设置规范的138处公共停车场,然而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被撤销的部分公共停车场却被路边的单位、酒店私自“瓜分”,成了他们的“私家”停车场。
撤销的公共停车场被私自“瓜分”
6月30日,市民马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广场东口上班,6月29日中午12时左右,她在东岗西路烟草大厦门前一公共停车场停车时,遭到保安的拒绝,保安告诉她,除非是本单位的车辆,其余车辆禁止入内。当她问这不是公共停车场吗?为何不让停车?保安说:“这不是公共停车场,是单位的停车场,不能停车。”
马女士气愤地说,眼看着停车位就在眼前,可就是不能停,这让她又着急又生气,情急之下她打电话询问了相关部门了解这个停车场的情况。原来,这是公共停车场,车主可以把路障拿开,停车进去。
随后,根据马女士的反映,记者来到广场东口烟草大厦门前,车辆可以进出的两侧都被红色的路桩挡住了,不只是马女士一人遇到了这种情况,她的同事谈女士说起此事也非常生气。谈女士说,这是公共区域,大家都有停车的权利,有空车位却不让人停,肯定是不合适的。再说,不能因为空地在某单位门前就被私自“瓜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公共停车场撤销后,被路边单位及酒店“瓜分”的停车场并不只是这一处,静宁路阳光珍宴酒店、正宁南路安多香巴拉饭店等商家将楼下空地当做私用,只有食客才能停车,禁止其他车辆停靠。单位、酒店不得私自“圈地”
就此问题,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立体停车场在政府的规划和建设当中,等立体停车库建出来以后,对撤销的公共停车场实施更加严格的管制。因目前兰州市公共停车场一共有119处,从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分两批撤销了138处,撤销这138处公共停车场的原因就是为了提升整个城市形象,因之前,很多公共停车场设置在人行道上,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行。
该负责人说,人行道顾名思义是保障行人的通行权,行人通行权和车辆通行相比,人行道是优先的,所以对影响行人通行、占压盲道、不符合设置规范的停车场进行了取消。而今,部分单位或酒店私自“圈地”是不对的,也是不合法的。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圈地”占车位,不管是安装固定的地锁,还是摆放可移动的路障,都是不符合规范,不允许的,城管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