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明确举报毒品犯罪奖励标准

时间:2016-06-01 16:2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了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的制度,我省出台了《甘肃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办法》,方便群众举报,同时公布各市州举报电话,明确奖励标准。


  据了解,《甘肃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办法》中所指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和冰毒成品。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等按照公安部有关毒品折算标准换算成海洛因进行奖励。其中最高可奖励20万元。


  根据举报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10万元:1、缴获毒品50克以下的,奖励500元 2、缴获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奖励5000元 3、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 4、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 5、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10万元。


  根据举报查获制造加工毒品工厂或窝点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1万元—20万元:1、缴获毒品1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 2、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3万元 3、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 4、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10万元 5、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20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因涉毒问题查封歌舞娱乐场所、会所、宾馆酒店等处所的,每查封1家,奖励群众人民币5000元—3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吸毒窝点,并对吸毒人员作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次奖励群众人民币1000元—1万元,具体如下:1、查获3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2、查获3人以上5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3、查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4、查获1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5、查获吸毒人员众多、案件影响重大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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