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嘉峪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嘉峪关市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实行市场准入管理,今后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要有“原产地证明”等“身份证”。
根据方案要求,该局将开展全市集中交易市场的摸底清查工作,督促和监督各集中交易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市场主办方必须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合法身份证明、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使用统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同时,要求各集中交易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必须经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食用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