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驾驶人定期体检年龄放宽至70岁

时间:2016-04-12 17:4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根据已经实施的公安部139号令,新规定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年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目前,此项业务已经开始正常实施。


  现如今,部分驾驶人因工作生活节奏快、疏忽大意等原因,逾期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对驾车出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此外,从国外情况看,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老龄驾驶人要求定期体检,体检频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提高,开始定期体检的年龄一般都比我国要高。为了方便群众,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二条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相比原来规定的60周岁以上就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这一新规实施后,将惠及我省60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


  车管所民警介绍,驾考改革意见将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提高到70岁,同时还增加了未按时条件的救济措施。其中,因未及时提交体检报告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按照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有关规定注销,考试科目一后恢复;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恢复。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过了申领年龄条件,不能重新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60—70岁的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不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计算机系统将下次提交日期调整为71周岁之后的清分日期。60—70岁的驾驶人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计算机系统将下次提交日期调整为71周岁之后的清分日期。70周岁以上驾驶人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提交体检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计算机系统将下次提交日期调整为本记分周期的清分日期。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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