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针对美联社报道称“中国正在成为国际洗钱中心”这一言论,外交部发言人予以了驳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洗钱这一严重犯罪活动,中国过去不曾是、现在不是、将来也绝不会是所谓的国际洗钱中心。专家指出,反洗钱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中国在这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与此同时,中国十分重视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反洗钱相关的国际组织、与其他各国金融情报机构深入合作。中国反洗钱的决心与工作是不应受到质疑的,一些随意指责中国的国家应摒弃偏见与中国一道加快推进反洗钱工作。
中国高效立法反洗钱
中国在反洗钱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与工作是有目共睹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俞光远此前撰文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颁布近十年来,中国反洗钱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进展。
《反洗钱法》的制定表明了我国反洗钱的决心。据了解,我国《反洗钱法》自2004年正式启动到2006年10月31日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完成一部专业性极强、非常复杂的法律起草审议工作,在中国立法史上是罕见的。
此外,我国还专门成立了反洗钱局以推动反洗钱具体工作,同时还建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为反洗钱工作提供重要金融情报。
根据央行数据,仅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地分支机构全年已对1262家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开展了反洗钱专项现场检查,依法对162家违规机构和147名违规从业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2015年,我国在这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力度。
“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反洗钱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说中国成为国际洗钱中心是无理的。为了推动反洗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已多次印发有关反洗钱的管理办法,并强化反洗钱研究与宣传培训创新工作,与此同时还不断加强反洗钱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对可疑流动资金的监测能力。这些都是中国在反洗钱工作中认真负责态度的体现。”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密切国际合作布“天网”
中国反洗钱工作并非“闭门造车”,而是始终坚持国际化合作。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指出,中国政府签署、批准并执行联合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国际公约和决议,在这一领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国际社会上与反洗钱相关的几大组织,我国都积极参与。2004年10月,我国作为创始成员国加入欧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小组(EAG);2007年6月,我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成员;2009年7月,我国恢复在亚太反洗钱组织(APG)的成员活动。此外,我国还多次承办EAG、APG的年会,并参与FATF重大问题的决策。
与此同时,我国还在加强与各国金融情报机构的合作。截至2014年,我国共与25个境外对口机构正式签署合作文件,并开展实质性合作,而这一规模还在不断扩大,201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又与新西兰、波兰等国金融情报机构分别签署了金融情报合作协议。
深入、广泛的合作,为我国及世界反洗钱工作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专家指出,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每年都会接收多个国家(地区)金融情报机构发来情报交流函件几百份,据此展开延伸分析并形成多份通报,同时,我国也会对外发送大量的情报交流函件,这种“你来我往”的情报交流为国际性的“洗钱”犯罪活动带去了巨大的打击。
正视差异别乱泼“脏水”
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合作交流,而非胡乱指责。宗良指出,不同的国家在金融领域及法律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反洗钱的过程中,重要的是要形成公认的标准,协同合作,而不是轻易地说哪个国家成为了“洗钱中心”。
反洗钱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难题。相关人士表示,“洗钱”犯罪活动存在于世界多个区域,欧美等发达国家也一直面临着这样的问题,美国不少赌场是“洗钱”犯罪的重灾区,此前,英国、德国和瑞士等欧盟成员国也频繁被卷入洗钱案丑闻。
反洗钱合作不能仅凭一己之愿,而是需要协商与尊重。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表示,美国的反洗钱奉行“司法长臂管辖权”原则,比如“爱国者法案”,它认为有一个账户涉恐,就有权将全球所有关联账户冻结,传召所有相关人员,这可能会涉及一国的政治和主权,如果欧美说中国是在这方面配合“不力”,那么他们应该明白,中国不可能在每一个方面都“如其所愿”。
“欧美一些个别国家有时会实行双重标准,容易去看到别人的问题,而忽略自身的问题。”宗良说,中国反洗钱的态度与工作是不应受到质疑的,对于反洗钱过程中面临的技术手段专业化、犯罪形式复杂化及洗钱方式多样化等一系列难题,我国一直在与时俱进采取更加科学的反洗钱手段,如开发应用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约束等,面对当下的形势,一些随意指责中国的国家应摒弃偏见与中国一道推动反洗钱工作,营造健康的国际金融秩序。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