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3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条例》明确,花儿是指流传在临夏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河州花儿和莲花山花儿。《条例》提出,自治州内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可以开发适合学生特点的花儿普及读物,开展花儿教学活动,传授、传播花儿基本知识,培养花儿人才。
《条例》提出,自治州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花儿保护传承发展机制,挖掘培养民间花儿保护传承人才。鼓励、支持各类文化艺术组织和个人开展花儿表演、展示、传承等活动。自治州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传习场所,确认、公布花儿代表性传承人,鼓励花儿代表性传承人在文化馆、文化站及传承场所依法开展传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