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联合运管处开展不定期专项整治,强化对全市危险品运输市场整治的监管。
据悉,兰州市交警支队、兰州市运管处要求兰州市或在兰运营3个月以上的异地危险品运输车辆在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时,必须提供运管部门出具的营运资质证明。同时两部门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针对超速、疲劳驾驶、未参加年审、未处理违章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另外,两部门还将不定期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协调兰州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拉运液化气钢瓶的违法行为。
3月22日上午,雁滩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天水路北口,查获一辆甘A4N27*非法运输危化品轻型厢式货车。在对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运输资格证查验后,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发现车厢内装满了疑似危化品的钢瓶,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辆拍照取证并对驾驶人刘某进行询问,刘某称:该厢式货车是老板要求其从北面滩开往小达坪拉运货物的,钢瓶内装的是氩气,而当事人并未持有运输危化品资格证、运输危险品通行证、且无运输危险品押运员,属非法承运危化品,同时发现车内共装有36个瓶体,瓶体表面未标明任何相关信息,并且部分瓶体正在漏气,得知这一情况后雁滩交警大队立即向交警支队进行汇报。
交警支队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处置应急预案,同时协调安监局、质监局、运管处、治安处、消防队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及车辆未取得运输危化品资质、运输危险品通行证、且无运输危险品押运员,属非法运输危化品。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一项规定:暂扣驾驶证、行驶证作进一步处理;运输车辆未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由运管处进行暂扣,驾驶人由运管处进一步调查后进行处罚;车厢内的钢瓶由质检局暂扣,做进一步检验;该制造、运输危化企业将由市安监局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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