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高速一支队韩家河大队民警在兰州南收费站执行定点检勤务时,车号为甘JG71XX的“江淮”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兰州南收费站时误入ETC车道,驾驶员在倒车时与防撞沙桶相撞引起民警注意。
民警上前查看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后某(男,甘肃岷县人,30岁)声称忘带驾驶证。民警随即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查询未果,遂又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实调查。通过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确定: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大量证据面前,后某承认自己还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只是刚考完科目一而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韩家河大队对后某做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并报请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批准,对后某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