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打击车驾管业务非法中介,有效净化车辆管理所周边治安环境,畅通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树立公安机关良好执法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经省公安厅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顿车辆管理所秩序取缔非法中介专项行动。
关键词:多警种协作配合
据悉:此次行动省公安厅将成立集中整顿车辆管理所秩序取缔非法中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白瑞庆任组长,厅纪委书记李韵东、政治部主任李晓卫任副组长,交管、治安、督察、法制、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交管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行动由公安交管部门直接负责,治安、督察、法制部门分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集中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开展队伍和业务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和减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配合治安部门开展非法中介整治工作;治安部门负责开展非法中介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处理非法中介欺诈、造假和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督察部门负责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对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规范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法制部门负责对整治非法中介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对非法中介的界定、处理依据进行指导和解释。
关键词:抓好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有效打击车驾管业务中的非法中介违法行为,达到净化车驾管窗口单位周边环境,车驾管业务窗口及周边不出现非法中介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窗口民警执法形象;通过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和满意度。整治的重点区域是车辆管理所、考试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办公场所及周边区域。整治的重点行为是:车辆管理所内部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串通的违法行为;车辆管理所及其民警、工作人员违规办理车驾管业务的违法行为;非法中介在业务办理场所和窗口追逐拦截办事群众及车辆招揽业务的违法行为;非法中介编造谎言或者夸大办事难度欺骗敲诈办事群众的违法行为;非法中介使用伪造印章、票据、证件、委托书等办理业务的违法行为;非法中介违规代办居住证、暂住证等违法行为。
关键词:开展内部排查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内部排查,深入查找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民警、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违规办理业务问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行为,是否存在默许或者放任非法中介扰民现象。要立即组织民警和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甘肃省公安交通民警执法工作十条禁令》、《甘肃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岗位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纪律禁令。着力解决民警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廉的问题,增强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守纪、为民服务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关键词:明查暗访相结合
同时,各有关警种、部门要组建联合工作组,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手段,从严打击整治。一是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业务场所内外非法中介活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其底数、活动特点、主要欺诈方式和手段等,为专项工作打实基础。二是要强化车驾管办公场所及周边的巡逻管控,加强对非法中介违法证据的固定和收集,充分借助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固定非法中介违法证据。三是要在工作场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获取非法中介违法行为线索。四是要积极联系当地城管、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五是认真研究依法从严打击非法中介的法律依据和办案规定,指导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惩处一批违法中介人员。对有追逐拦截办事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办事群众、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票据、证件等行为的非法中介,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规范合法中介
另外,各地在打击整治非法中介的同时,要积极面对办事群众委托代办车驾管业务的合理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车驾管业务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合法中介规范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中介行为合法有序发展。对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车管部门备案培训后,允许其进入车管所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同时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上墙公示,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情况和业务办理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落实服务措施
最后,要进一步落实服务措施,切实方便群众。首先是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一窗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限时办结、免费导办、值日警官、首问责任等各项便民举措和工作制度,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挤压非法中介生存空间。其次是车驾管业务大厅要落实警务公开,利用宣传栏、互联网、微博、短信等有效载体,对外公示车驾管业务的最新规定、公布办理业务需要的申请资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举报电话,提示办事群众谨防被骗。三是进一步优化查验、检验、考试、挂牌、办证等业务工作流程,节省办事群众时间。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积极宣传引导办事群众在互联网上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在车驾管业务场所公布互联网业务办理项目、流程,方便办事群众了解掌握操作方法。从2016年3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全部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传输审核,停止窗口人工录入身体条件证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