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由人为原因未能及时下车,遂产生对司机的不满,并趁司机不备时对其进行殴打,从而导致运营中的公交车冲入路边绿化带,险酿成重大事故,严重危害了乘客和路面行驶的其他车辆、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兰州交通治安分局对引发这起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进行刑事拘留。这是兰州市首例涉嫌危害运营公交车辆安全的案件。
11月29日15时许,乘客李某某携妻王某某,与其姐李某从兰州市城关区邮电大楼乘坐西行102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至七里河区秀川车站,李某由于自身原因未能下车。公交车继续行驶至秀川红灯十字时,李某要求司机停车开门,司机孙某告知公交车辆必须在车站才能打开车门上下乘客,且此时在红灯十字为了乘客及路面车辆安全更加不能开门,予以拒绝。李某某一行三人随即对司机产生怨恨并发生争执,车行至天奇物流园车站附近时,李某某冲至驾驶室后方突然对正在驾车的司机孙某实施殴打。孙某被打后惊慌失措,致使驾驶的102路公交车失控,冲进了路中间的绿化带,车辆严重受损。
行驶中的公交车辆一旦失控,与路边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或是冲入非机动车道内,必将对车内乘客及其他人员车辆产生重大危害,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交通治安分局西站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民警前往事发地点,经过调查了解:这是一起因为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典型的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为了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第116的有关规定,警方对涉嫌使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