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新《环保法》生效后的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在福建省南平市有了判决结果。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南平生态破坏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令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3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生态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北京自然之友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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