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环保法催生环境监管执法“组合拳”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辽宁环保部门运用法律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收到积极成效。年初至今,辽宁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290件、368家违法排污企业被处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辽宁针对长期不能解除督办要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群众信访严重等100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信贷限制措施。被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省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这一机制有效解决了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辽宁省加强了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和配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完善了公安环保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使环境违法行为的后果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加强追责。截至目前,辽宁省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人、刑事拘留44人,同环保部门开展执法联动工作824次。
辽宁省对抚顺、本溪和丹东等9家责令关闭但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切断了违法企业的供电线路,从根本上消除了企业违法排污能力。全省已有86家环境违法企业被停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