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韩国大法院日前驳回了一名出轨男子提出的离婚请求。这意味着从1965年9月起的50年间,韩国大法院一直不受理有过失配偶离婚请求的原则持续有效。
据韩国《中央日报》16日报道,婚外生子的丈夫A提出离婚诉讼。妻子B于1976年与A结婚,生有三名子女。1996年起,A与另一女子C约会,并生有子女,于2000年离家与C一直保持着事实婚姻关系。2011年A被诊断患有肾脏病,向B所生子女要求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但遭到拒绝,遂提起离婚诉讼。15日,韩国大法院判决A对婚姻破裂负有责任,驳回其诉讼离婚请求。
该审判在韩国掀起了新的一轮关于“有责主义”和“破裂主义”的争论。前者主张犯错的配偶一方不能请求离婚,而后者主张如果婚姻破裂就应允许其离婚。韩国女律师会方面指出,大法院的判决符合国民情绪。但韩国现在急需完善相关制度,让有过失配偶方履行实际赡养义务,包括大幅提高精神损失费等。而另一方面,有观点认为,此次判决似乎未能反映时代的变化。“有责主义”具有限制个人幸福追求权的层面,因此如果能够制定实质性改善对策,可以重新商讨引进“破裂主义”。
不过,在韩国有过失配偶离婚已有路可循。2014年韩国离婚案例中,77.7%为协议离婚,占据很高比例。也就是说,有过失的配偶可以通过说服另一半协议离婚,而不是走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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