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专门整治四类车辆

时间:2015-09-07 19:0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即日起我省专门整治四类车辆
 
  大西北网讯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据了解,目前,以整治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为主要内容的第四次行动从即日起开展。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要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
 
  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对农村面包车要重点检查是否喷涂(粘贴)核载提示牌和超员载客;对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要重点检查是否挂牌办证、无证驾驶和违法载人。
 
  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要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交管部门还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交通事故情况,提醒其安全文明驾驶。
 
  交管部门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执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禁止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公安出台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社会服务管理措
  • 甘肃省公安厅通报10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 安宁交警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 甘肃省高速公路39对服务区建成55个警务室
  • 向交通陋习说“不”:安宁区交通陋习专项整治月主题活动正式
  • 甘肃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