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目前,我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多发、高发、集中爆发的势头已消退,处于相对平稳阶段,但公安机关仍处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受理侦办的紧张阶段,工作任务依然繁重……”——昨日,甘肃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
全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据了解,2014年10月以来,我省兰州、天水等部分地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集中爆发,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地域广、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大,严重影响了我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针对我省部分地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和案件欺骗性强、涉及地域广、受害群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影响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的特点,及时研究分析犯罪形势,部署应对措施,先后破获了一批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大的非法集资大要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2014年10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53起,涉案金额37.7亿元,参与集资人员21773人次,破获1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1名,挽回经济损失2.9亿元。
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兰州、定西两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破了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及我省兰州、定西两地5家公司,涉案金额1.19亿元,涉及受害人759人;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了涉及50家经营网点,涉案金额6325.92万元,涉及受害人371人的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兰州、定西、白银、武威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侦破了甘肃弘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3.9亿元,涉及我省受害群众3619人,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酒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了酒泉鑫灡投资管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3477万元,受害群众561人,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嘉峪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了涉案金额2.023亿元,受害群众2142人的嘉峪关中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全省一大批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扩大蔓延。
加强源头治理 推进联合遏制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队伍,专门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犯罪的打防工作。针对我省非法集资犯罪大部分属外来人员犯罪,具有输入型、跨区域、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和犯罪分子作案快、逃跑快、转移资产快,造成案件抓捕难、取证难、追赃难的问题,紧紧围绕信息导侦工作主线,以组织侦破跨区域大要案件为抓手,确立了“及时发现、深度经营、稳妥打击、有效化解”的工作思路,坚持“打早、打小”,化解风险,防患未然,持续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同时,积极推进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了与金融办、工商、人民银行、工信、银监、证监、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加强重大案件线索会商,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等方面达成共识,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处置水平。
全面摸排非法集资犯罪风险隐患
2015年1月,按照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全面摸排、整治非法集资犯罪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已排查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公司4206户,其中,投资类公司319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303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95家、典当行169家、小额贷款公司447家。经前期排查发现,全省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公司96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51家。经过排摸整治,全省各地进一步完善了对上述行业公司的日常监测、监管制度,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逐步形成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积极回应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及群众多、处置周期长等特点。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指导、协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侦办过程中,要求各地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避免机械办案、简单执法,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执法与维稳的关系,坚持办案与维稳并重,同步研究落实案件维稳工作,妥善处置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效果。全省侦办的153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有82起案件属于涉豫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4%;涉案金额达35亿元,占全部案件涉案金额的93%;涉及受害群众15900余人次,占全部受害人的73%。涉豫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人员多、涉及地域广,今年7月,省厅经侦总队要求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立追逃工作专班,全力开展追逃工作,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164人。并力争在年底前,使80%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让涉案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让人民群众满意。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还成立工作专班受理群众报案和解答劝导工作,先后接待群众1万余人次,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疑问,介绍案件进展情况,有效缓解了受害群众情绪,取得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支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势头已消退
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多发、高发、集中爆发的势头已消退,处于相对平稳阶段,但公安机关仍处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受理侦办的紧张阶段,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充分发挥打击主责作用,推动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非法集资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非法集资增量,力争取得重大成果,彰显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强大决心,有力震慑犯罪,全力维护我省经济及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同时,公安机关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案件线索,共同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和谐。
新闻延伸: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记者 金振华
鑫报讯 8月28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同时,就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向广大群众支招。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利用互联网设立所谓投资基金或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投资保健品、养老、养生项目欺骗老年人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6.对物产、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9.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传销或地下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3.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4.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15.打着境外投资等旗号非法集资。
1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17.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犯罪的常见手段
首先,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暗中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其次,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
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最后,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投资理财信息,引诱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骗取一定资金后,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招数
老百姓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躲避非法集资犯罪的“陷阱”,保住自己的血汗钱呢?
一比: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畸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二查:通过查询政府网站,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就存在疑点。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三问:对于陌生人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向其他懂行的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问询,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除了以上的建议,老百姓还可以向政府金融办、公安、工商、银监、工信等部门咨询,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再作决定。如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公司或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