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评选不得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时间:2015-08-19 16:29来源:新华社 作者:朱基钗 点击: 载入中...

  民政部:慈善评选不得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19日在民政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全国近20个省区市以当地政府名义开展过相关慈善奖励表彰活动,还有许多地市也建立了相应的表彰奖励制度,一般都是由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他也指出个别政府性慈善评选表彰工作不够规范、宣传报道不够充分,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从做好立项工作、确保表彰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严肃评选纪律等5个方面对各级政府开展的慈善表彰奖励工作作出了明确指导和要求。


  孟志强介绍,该文件对严肃慈善表彰评选活动的纪律作出了特别强调,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对于当前兴起并迅速发展的网络募捐,孟志强充分肯定了网络募捐操作简易、传播迅速、成本低廉等独特优势。同时他也指出,互联网只是开展募捐活动的技术平台,网络募捐还是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广大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也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合作方,比如对利用自己平台开展募捐的慈善组织,媒体应当查验它是否是依法登记的组织、是否具有公募权限,对于通过媒体求助的个人,也要核实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孟志强说,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兴力量,蕴含着巨大潜力,我们非常希望它能够在慈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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