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16日讯,为加强兰州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研究,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以下简称存量房网签)制度。并就有关资格认证事宜下发通知。
依据通知,存量房网签进行资格认证时,房屋登记机构在开展存量房网签业务前,应进行登记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机构备案证书,具备法人资格并经网站公示的,均符合申请存量房网签认证条件。经纪机构总公司负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属分支机构的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资格认证和网上签约操作人员的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分支机构属负责人性质的不具备认证条件。
存量房网签操作人员。房屋登记机构和符合存量房网签资格认证条件的经纪机构,应在本机构内部推荐符合规定的网签操作人员。经纪机构推荐人员必须是已经取得了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房屋登记机构推荐人数应不少于3名;经纪机构总公司或独立机构(无下设分支机构)的,应推荐不少于3名网签操作员;分支机构应推荐不少于2名网签操作员;分支机构属负责人性质的不具备推荐条件,存量房网签操作事宜由其总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办理。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房屋登记机构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兰州市存量房网签工作的开展,加强工作管理,规范工作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办事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开展存量房网签业务工作资格认证的条件,选派思想端正、业务精通、认真负责,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常识和系统软件操作能力的工作人员申报认证。
据悉,为确保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登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存量房网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于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召开存量房网签工作推进会及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存量房网签、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安排部署开展存量房网签和资金监管工作;就开展存量房网签和资金监管业务提出工作要求等。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