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挖坑代表”被公诉 坍塌地仍未修复

时间:2015-08-11 07:28来源:大西北网-新京报 作者:李禹潼 程媛媛 点击: 载入中...
昨日,德胜门内大街93号塌陷处正在进行防汛改造。塌陷造成的深坑已回填,但修复工作尚未开始。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昨日,德胜门内大街93号塌陷处正在进行防汛改造。塌陷造成的深坑已回填,但修复工作尚未开始。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李宝俊。视频截图李宝俊。视频截图

  大西北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西城区检察院7月27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德内大街塌陷事件涉事业主李宝俊、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某及卢某雇佣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李某提起公诉。
 
  今年1月24日凌晨,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突然发生坍塌,形成10余米的深坑,导致德内大街道路塌陷,相邻民房及办公楼也发生倒塌、损坏,受影响的居民被安置到附近宾馆。经调查,事故原因系时任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的业主李宝俊未经审批私挖地下室所致。后李宝俊致歉并请辞人大代表,经网上追逃被公安机关控制。
 
  深挖基坑违建地下室
 
  西城检察院查明,李宝俊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违反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将自己所购买的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内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某的个体施工队。
 
  在施工过程中,李宝俊要求卢某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除了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外,卢某还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支护结构不合理致坍塌
 
  检方查明,今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西侧毗邻的四层办公楼东段结构受损,其中一层的部分外墙倒塌,同时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并且影响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塌陷发生后,李某在施工现场被当场控制。卢某于1月31日在投案途中被控制。李宝俊于2015年2月10日经网上追逃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90余万元。
 
  ■回访
 
  坍塌处已回填 修复尚未开始
 
  昨日下午5时许,新京报记者在德内大街93号院看到,房屋塌陷处四周被1米多高的围栏围住,透过围栏仍可见大量残垣断壁形成的废墟,窗户玻璃、鞋子、水壶及家用品随处散落。一辆大型挖土机停在坍塌院内待命,几个工人在清理废旧砖块。什刹海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施工是雨季排险加固,防止再次塌陷。
 
  “目前还没正式开始进行修复,夏天雨水多,现在的工作是为了防止因暴雨冲刷再次坍塌,进行地基加固。”现场施工队负责人介绍,尽管塌陷的深坑已回填,但在汛期地基仍有安全隐患。此次的加固工作将会清理掉塌陷表面的房屋塌陷残留砖块、钢筋、铁栏杆等杂物。正式的修复工作将在相关部门交接完毕手续后开展。
 
  该负责人表示,此前灌注填坑的水泥约有2000多立方米。由于案件未有结果,塌陷处的修复工作还未开始,他们也在等待公诉结果。“如果各方面配合我们,修复工作将很快完成。”
 
  ■影响
 
  “遭殃”居民仍住宾馆无法回家
 
  在坍塌现场,南面和北面几处居民房仍处于空置状态,西面一处楼房有多处裂痕,目前无人居住。据了解,自1月发生坍塌事件以来,数十户居民因房屋损坏担心再次塌陷被转移,目前该部分居民居住宾馆或自行解决住宿。有居民称,什刹海街道办按照每天150元的标准先行补助,待案件审理后,再由责任方支付。
 
  “坍塌后,我们不住这儿,但是会回来看我们家狗,给它喂点吃的。”记者回访坍塌房屋北面的一处房屋时,遇到回家喂狗的居民王先生。王先生说,虽然他的房屋外面看起来较为完整,但家里有多处墙壁破裂,他和家人只能住在宾馆。
 
  “影响挺大的,住在宾馆大半年了,生活很不方便。”王先生的妻子称,目前正在等待公诉结果,赔偿事宜已向律师咨询。
 
  另据附近一家摩托车维修店的刘老板介绍,一名70岁左右的老爷爷家在坍塌点的南面,其房屋在坍塌中全部损毁,塌入坑中。目前,家中6、7口人均在附近宾馆居住。“他有时候会骑车过来看看,和我们聊聊。”
 
  ■律师说法
 
  为何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公诉?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葛磊介绍,根据《刑法》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李宝俊违反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将自己的建筑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某,且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卢某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对于此前曾有观点认为李宝俊等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葛磊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表现为故意。而重大事故责任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本案中,公诉机关以重大事故责任罪提起公诉较为恰当。
 
  ■事件回顾
 
  “挖坑代表”归案时间表
 
  ●2015年1月24日凌晨3点 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后经调查,业主李宝俊未经审批偷挖18米深建地下室,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2015年1月30日午夜 李宝俊发布道歉信,称对坍塌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表示将立即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承诺进行赔偿和承担填平陷洞产生的一切费用。
 
  ●2015年1月31日 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同意李宝俊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
 
  ●2015年2月10日 李宝俊经网上追逃被公安机关控制。
 
  ●2015年2月17日 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宝俊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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