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堂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我省就执行高温津贴制度发布《关于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将严格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并严格控制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
高温津贴发放范围是指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我省将严格控制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同时,我省还将加大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检查。我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