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嘉峪关一喝醉酒的公交车司机胡某某驾驶公交车在嘉峪关市新华路与河口路路口北侧与一辆私家车剐蹭,幸无人员伤亡。胡某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不得考取驾照、终身禁驾营运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胡某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胡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据悉,公交车司机醉驾案在嘉峪关市尚属首例。
近日,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新华路与河口路路口北侧的农业银行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与私家车相撞。值班民警赶往现场后调查发现,确定胡某某为公交车驾驶员,经抽血检测发现,胡某某属于醉酒驾驶。面对警方的讯问,胡某某称事发当日没有喝酒,前一天18时左右,在家中吃饭时大概喝了5瓶啤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公交车驾驶员胡某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10年不得考取驾照、终身禁驾营运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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