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布禁止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11月1日起——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 扣车、罚款、拘留!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依法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公安厅决定,严格禁止未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办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格禁止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格禁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严格处罚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问题”多
据了解,2014年以来,我省农用车辆发生了天水甘谷“1.9”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庆阳环县“9.6”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临夏康乐“4.4”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天水秦州“7.10”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都存在农用车辆牌证不全、违法载人的问题,给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进一步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政府把解决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精准扶贫项目,部署开展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同时,为依法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昨日,省公安厅发布禁止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形式的通告。
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扣车、罚款、拘留!
通告首先要求严格纠正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其中包括省政府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优惠政策期限至2015年底;自本通告之日起至10月31日,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第一次登记、宣传、教育、警告,第二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办牌办证;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查获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落实处罚措施。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严格处罚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其次,严格处罚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自本通告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对发现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过拍照取证,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一)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二)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
(三)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
(四)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五)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
(七)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八)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九)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
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规奖励
最后,严格落实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相关管理措施。自本通告之日起,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联合监管、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和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利用本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体和媒介,广泛宣传禁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的社会风气;公安机关会同工信、商务、工商、安监部门和石油销售企业,加强对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者和加油站销售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出售摩托车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农用三轮车不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或者给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加油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公安机关鼓励农村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或110、122报警电话,利用手机“随手拍”微信、电话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农村道路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的,经过事故调查认定责任后,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