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近日,兰州新区党政办出台了《兰州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对检查考核范围、内容、方法、等次确定和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首先,此次出台的《办法》首先明确了检查考核内容。《办法》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考核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新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各部门(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情况、纪委书记述职述廉述作风落实等情况。
其次,严格检查考核程序。《办法》规定,每年年中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谈话、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清单”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并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整改。整改情况作为年终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年终采取访廉察廉、“三述”测评、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评,按照得分高低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最后,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办法》突出了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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