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下半年,兰州市将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为保障工商、质检、国税、地税“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顺利运行,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兰州市推进市场主体设立“三证合一”及“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分别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予以明确。根据介绍,“三证合一”及“一照一码”制度的正式实施,将大大缩短企业办证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将极大地改善和提升兰州市的政务服务环境。
据悉,“三证合一”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采取“一口受理、分送承办、并联审批、一口发证”的运作模式。申请人通过网络在“甘肃省工商管理局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对网上提交材料初审符合法定要求的,由申请人正式向“三证合一”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正式受理。“三证合一”受理窗口应将材料立即分送各窗口同步办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及时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回传工商窗口,由工商窗口打印包含工商营业执照编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当日办结后由“三证合一”受理窗口将工商营业执照送达申请人。
“一照一码”设立登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采取“一口受理、即来即办、同步办理、一口发证”的运作模式。申请人向“一照一码”受理窗口统一提交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填写市场主体登记综合信息表和配套表格。受理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法定要求的立即上传信息共享平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窗口同步审核,审核同意后将意见和数据信息回传信息共享平台,工商部门窗口按照回传信息制作“一照一码”工商营业执照,并由“一照一码”受理窗口向申请人颁发工商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到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应同时将所需材料提交“三证合一”受理窗口,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立即将申报材料分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同时办理,当日办结,并由“三证合一”受理窗口将包含“一证三号”的工商营业执照送达申请人。
“一照一码”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将所需材料提交“一照一码”受理窗口,经受理窗口初审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来即办,立即将申报材料上传信息共享平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同时审核,将审批意见回传信息共享平台,工商窗口打印“一照一码”工商营业执照,并由“一照一码”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发证。
“三证合一”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注销的,申请人向“三证合一”受理窗口递交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同时办理,当日办结,由“三证合一”受理窗口统一送达。
“一照一码”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注销的,探索开展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由“一照一码”窗口受理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即来即办,同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