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律师是为了创造更好执业环境

时间:2015-07-15 09:21来源:大西北网-新华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律师,是为了给广大律师创造更好执业环境
 
  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界有关人士及专家谈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邹伟、徐硙)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连日来,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界有关人士及专家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律师。清除律师队伍里的极少数害群之马,有利于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多位人士呼吁,广大律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律师是为了创造更好执业环境
 
  “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的律师,作为律师工作主管部门,我们坚决支持。”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14日受访时说。
 
  何勇指出,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一切执业活动应当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近期查处极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件,一些涉案律师带头挑事、非法滋事,这些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
 
  极少数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大闹法庭、辱骂诋毁法官,甚至组织一些不相干的人在庭外围观、“声援”,在网上发表一些不当的言论,企图通过干扰司法活动、赢得官司。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指出,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王进喜介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明确,“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等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有法律法规,律师协会也有相关章程和规定。如果涉案律师违反了律师法和行业规定,我们会依据规定程序,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说,如果司法审判最终认定是犯罪,那么律协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法院判定是故意犯罪,其执照将被吊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被依法追究,律师也不能例外。”何勇说,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清除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将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律师行业风清气正。
 
  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
 
  “我国现在有27万多名律师,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也不代表律师队伍的主流。”何勇表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长期以来,广大律师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坚定的道德操守,在推进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事业也实现了长足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王进喜也指出,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多年来,我国律师行业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人物。如关切社会弱势群体、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佟丽华律师,积极发挥全国政协委员职责、为立法修法建言献策、推动法治进步的朱征夫律师,舍弃城市生活和高薪水工作、毅然选择扎根西部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马兰律师等。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塑造和维护律师良好社会形象,才能得到更广泛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更多正能量。”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副处长任宇平说。
 
  任宇平表示,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当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规范执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尊重司法权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要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多位人士指出,律师是助推法治进步的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要做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王进喜说。律师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不是“法律商人”。律师队伍的建设是整个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应当从这个高度来认识。
 
  王进喜说,律师这个职业得以存在,律师执业行为得以进行,一个前提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因此,律师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这也是我们建立法律共同体的一个前提。如果破坏了法律的基本程序,也就破坏了法律秩序,那么律师也就没了立足之地。”
 
  《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刘武俊指出,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的正道,而不是沉迷于网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律师应站在捍卫法治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刘武俊说,律师不仅自身不得违法违规执业,还应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矛盾。
 
  “严格依法加强律师工作的管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何勇表示,律师的发展就是法治的发展,“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中国律师。律师在法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我们期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建设实现更长足的进步,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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