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马拉松式谈判,伊朗同六国终于就核问题达成历史性协议。14日,伊朗方面表示,“所有的付出都获得了回报”,伊朗将通过收缩核活动换取制裁的解除。
这份历史性的全面协议就谈判关键问题进行了怎样的规定?双方为此做出了哪些让步?谈判双方从中获得了哪些收益?……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国伊朗友好协会理事吴冰冰副教授。
协议规定,联合国核查人员在向伊朗方面提出申请并获准后,可以对其境内的军事设施进行监控。吴冰冰认为,这体现了对伊朗国家主权的尊重,以及双方为达成协议所做出的妥协。美国要求对伊朗军事设施进行核查,这超越了核不扩散条约的规定。伊朗方面于是加以变通,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事先提出申请,其背后既有双方妥协的诚意,也有历史留下的教训。萨达姆政权时期,国际社会以破坏伊拉克国家主权为代价,对其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核查,甚至引发战争,但最终证明伊拉克并没有试图发展核武器。历史证明,核查效果不能通过破坏国家主权来实现,只有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和互信,才能使措施产生积极效果。
协议又规定,如果伊朗在未来破坏协议规定,那么国际社会可以在65天内恢复已经取消的制裁。吴冰冰认为,这一条款的关键不在于恢复制裁本身,而在于如何认定伊朗违背了协议。制裁决议由联合国安理会提出,制裁的取消由安理会投票通过,因此,对伊朗是否违背协议的认定,未来也将由权威的国际机构裁决,而不是听信某些大国的一家之言。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协议达成的同时讨论如何恢复制裁,其背后体现的是美伊两国之间的高度不信任。
协议还规定,国际社会对伊朗的武器禁运将最长持续五年,导弹制裁将持续八年。吴冰冰认为,西方国家长期以来试图将伊朗核问题同导弹项目挂钩,其着眼点并非核武器本身,而是要限制伊朗的威慑性武装力量。一枚只能爆炸,而无法投放的核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核武器”。伊朗目前并不具备制造可运载核弹的战略轰炸机或潜艇的能力,导弹是眼下最有效的运载工具。事实上,即便没有核武器,装载有常规弹头的导弹,同样能帮助伊朗形成威慑和打击力量。
从上述三点来看,鲁哈尼团队同国际社会所达成的最终协议,似乎“不是最好的”。有舆论认为,这样一份协议会招致伊朗国内强硬派的反对,但事实并非如此。过去一段时间,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在公开场合为伊核谈判划定了若干条“红线”,包括“反对分两阶段达成协议”、“对伊朗核技术的限制不能超过10年”等,所涉及的均是伊朗国家利益的最核心部分,而它们在最终协议中均得到了遵守。协议达成后,一部分制裁将被取消,一部分制裁得到缓解,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伊朗经济现状,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美伊关系及地区局势,对国家形成有利的态势。因此,伊朗国内无论哪一派系,都不会认为这一协议是对国家利益的放弃或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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