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 执行相关规定。
《通知》指出,自今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原有库存产品 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违规购销者,一经查实,将按《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自今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管理,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 体制剂,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产和进口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必须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之前生产和进口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药品标签、说明书的修改按照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