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传统遴选模式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终点。如何在推进去行政化的同时,避免事业单位、特别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失去公共服务目标,过多追求经营利润,将考验改革的成色。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提出,允许第三方机构遴选事业单位领导、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领导人员同岗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等,拓宽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度,也为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注入了新的催化剂。
长期以来,由于事业单位与机关相似的机制基因,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这种模式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前有其必然性,但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在人事关系上的强关联性,导致不少事业单位成为事实上的半行政化机构,其与主管部门的血缘关系,成为过多占有公共资源、乱收费、乱罚款的法理来源。
在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出多个类别。事业单位的分类化,要求传统用人机制必须改变。如果延续任命制为主的模式,既与推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大方向相背,也不利于事业单位去除久被诟病的机制弊端。
还要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愈发凸显。解决这一难题,不能光靠政府,还必须依靠大量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在许多公共服务的微观环节,社会组织比政府更专业,也更具有服务效率。而社会组织的发育,不能只靠社会力量推动,那些被归类为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掌握着更多的公共资源,完全有条件成为社会组织的主体。这类事业单位能否从半行政化角色转变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化角色,能否经得起社会的检验和遴选,关键在于能否改善这类事业单位的治理结构,打破事业单位的传统遴选模式,让合适的人站到合适的岗位上。
《规定》的最大亮点,是打破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的内外界限,为合理配置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和市场资源开辟了通道。同时,《规定》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实行任期制。这为事业单位引进退出机制,强化监督提供了制度基础。
按照改革时间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在今年完成。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既是分类改革的必要前提,也是事业单位实现阶段性改革目标的一个标志。当然,打破传统遴选模式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终点。如何在推进去行政化的同时,避免事业单位、特别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失去公共服务目标,过多追求经营利润,将考验改革的成色。就此而言,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其他层面的改革也需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