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挖掘并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民营企业(商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和活力,聚集更多扶贫资源加快推进我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了《关于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充分挖掘潜力、拓展空间,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首先,深化拓展东西扶贫协作。争取天津市、厦门市进一步加大对甘肃省贫困地区的财政援助、部门帮扶和人才支持力度,建立协作双方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市县层层结对、行业部门结对帮扶。重点引导天津、厦门等发达地区的各类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发挥自身优势,到甘肃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开拓市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开展特色农产品及自有品牌产品分销联销,组织协调各自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销售网络,为对方特色优质农产品进入市场提供便利。继续深入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
同时,动员鼓励商会、企业参与扶贫。进一步深化“民企陇上行”活动,鼓励商会、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以及开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光彩行”等活动,动员和鼓励省内外、海内外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推广技术、发展贸易、捐资助贫,将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激活内生动力、推动扶贫开发。按照“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和省上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优势和影响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对我省片区县对口帮扶全覆盖,国家各行业协会专业分会、工商联商会与贫困县结对,采取“一县一业”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支持社会组织投身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级、各部门要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
最后,广泛动员其他力量和个人参与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台联等单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人士,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和公益消费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发挥甘肃省社会扶贫爱心捐助基金会的平台作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建设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基础信息和需求信息,建立精准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促进扶贫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有效对接,推进扶贫资源供给、需求等信息互联共享。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资源开发等扶贫活动。鼓励和支持在贫困乡、村开展电子商务扶贫。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支持。鼓励省内外、海内外各类社会力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