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别人都在吐槽没办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同时,这个女儿很轻松地证明这个“假妈”就是自己的妈。多少繁琐的程序和手续,都没办法堵上中间的漏洞,这是何其荒诞?
据成都商报报道,2005年至2010年间,当地一女子将母亲4本房产证和身份证悄悄拿走,先后花钱请不同的人冒充母亲,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从银行骗取贷款77万元。母亲一怒之下起诉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在确认过户登记时违法,请求撤销过户登记。最后法院二审判决,房管局过户登记违法,但驳回了这位母亲的其他诉求。
当别人都在吐槽自己的亲妈没办法证明是自己的妈的同时,这个女儿很轻松地证明这个“假妈”就是自己的妈。多少繁琐的程序和手续,都没办法堵上中间的漏洞,这是何其荒诞?
从程序上看,女儿恰恰是在需要出具“证明你妈是你妈”的程序中提供虚假证明,由于收受了费用的公证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并未辨识出真伪,以致给此后的房管部门、银行等相关机构留下了陷阱。它反过来说明,即便在提供了“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资料之后,如果办事部门只讲程序手续、不识错漏真伪,给他再多的证明也证明不了实质性问题。
舆论反感甚至反对各种类型的“证明你妈是你妈”,不是像这位不孝且违法的女儿一样去坑妈,而是职能部门可以自己查、自己核,可以通过一次审查、多方有效的信息联网登记等方式,不要让民众在各个职能部门的窗口被一趟一趟打回去。
找假妈、办假证,办到了真公证,房产过户需要的证明,这个不孝且违法的女儿都办成了。成都这起案例,是典型的只管索要各种证明、不管真伪不承担后果的懒政行为。既然最终查明是公证的环节出了问题,公证机构“合理审查义务”从何谈起?既然各种假证假人能够通过审验,房管部门“审查程序合法”从何而来?既然老太太已经成为最终的受害者,为什么个人的财产反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些疑问,需要通过法律的程序进一步去厘清。
但事实已经证明,只要行政部门的效率依然低下,只要办事窗口索要的各种证明仅仅为了防止出事之后承担责任,即便你提供出再多的证明、跑再多的腿,都无法填满行政机关的所有漏洞。
而此事恰恰反证了“证明你妈是你妈”之无用,这是何等讽刺?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