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保缴费实现应有的价值

时间:2015-05-19 17:20来源:新华网 作者: 毕晓哲 点击: 载入中...

 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约为职工个人工资的46%。人社部曾表示,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高于16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5月18日《京华时报》)  

  我国职工社保缴费率整体偏高,事实上成了国内职工群体的极大“拖累”。数据显示,我国社保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五项社保相加,单位缴费比例约为35%,个人约为11%,整体缴费约为个人工资的46%,其中折射了国内职工工资收入为何长期相对低迷的原因。我国消费市场近年来整体处于低迷状态,职工群体消费需求和消费动力不足,莫不与社保负担过重有关。

  职工群体的“高额社保缴费”,囿于支取和支付的相对僵化性,导致社保缴费越高反而越让社保成为“看得见却难摸得着”的权益。譬如失业保险金的提取,即使符合条件仍要面临复杂繁琐的程序,往往让人望而却步。又如养老保险金,囿于其结构和提取比率的相对欠科学性,即使在职年限内“缴得多”,却与退休后获得的“收益”不成正比。另外,我国社保资金的沉淀比例和沉淀值过高,不仅无法充分发挥功能和效用,也严重影响缴纳者的积极性。

  一边是社保资金年年“累积”、职工负担加重,另一边却是使用无当、贬值严重。如何科学利用社保金,一些部门至今仍然一筹莫展,这不仅成为社保发展的拖累,也事实上成为广大职工群体、缴费人员的“拖累”——如此多的缴费人在添薪加火,社保资金却没有实现应有的价值,缴费者并没获取应得的实惠,这不是“拖累”是什么?

  社保缴费比例大,创造的社会价值却相对较小,这一现状必须改观。在笔者看来,理应从制度性的安排上逐步缩减缴纳规模和比例,尤其是在养老金缴费这一“大头”上。数据显示,北京市一名普通职工从工作到退休,一生大致要缴纳社保费100万元,试想,这笔钱存一年有多少利息?而职工退休后获得的退休金,可能还比不上存款利息。因此,在减轻职工社保负担的同时,应建立一个更灵活的支取和使用机制。可以采取更灵活的资金投资方式,涉及一些风险相对低而收益相对高的行业进行投资,如PPP合作模式;给予公民提取有关资金的便利,采取更灵活的退休金支取方式,可“提前退休”也可以“延迟”等。真正让社保金成为惠及缴费者、方便消费的资金和基金,才能让社保和社保资金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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