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中纪委网站公布的一条消息格外引人关注。消息称,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中纪委立案审查期间因病死亡。不过,人死了,案子并未因此而终止调查。经中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润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其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月14日《海南日报》)
在雷霆万钧的山西反腐风暴中,57岁的山西原副省长任润厚颇显“另类”。2014年8月29日,任润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9月20日,其副省长职务被免。10天后,在生日到来前几天,被曝因喉癌病亡。然而,关于他的新闻却并没有停止。4月13日中纪委公布的违纪详情中,任润厚不仅收礼、贪污、受贿,还涉嫌“向他人行贿”。最惹人眼球的则是:病亡后的他被开除党籍。
“人死账消”、“一死百了”是国人的传统思维,何况任润厚还不是有意自杀,而是“因病死亡”。过往的惯例,被查官员一死,“口”就灭了,“线”就断了,案子也就“到此为止”了。任润厚病亡至今,也过去了大半年的时间,不少人都以为任润厚身上已没什么文章可做,其孽债也会一笔勾销。但出人意料的是,一条重磅消息传来,除了无法服刑外,任润厚该接受的处理一样都没有少。
印象中,死后追加“开除党籍”处分的,任润厚并不是第一人。但是,如果冠以“因病死亡”这个定语的话,任润厚应该是第一个死后还被处以“开除党籍”的省部级高官。在“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打“虎”捕“蝇”的反腐新常态下,中央对任润厚的处理,传递出强烈的信号意义:不论是谁,不管他职务有多高,只要违纪违法,不论生死,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清除出党的队伍。
此次中央对任润厚的处理还有一个亮点,即收缴任润厚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举将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落到了实处,回应了民众的质疑与期盼,表明“自杀”或“病亡”,都不能成为腐败分子逃避人民审判的“解脱”之术,都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查他个死无遗赃、案不漏人,决不能让问题官员“死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
反腐不放过“死老虎”,发人深省,耐人寻味。任润厚死后仍被查处,既回应了群众的强烈关注,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队伍,又凸显了法律的刚性和威力,极大地震慑了潜在的贪腐者,同时给那些希望通过死亡来保全财产和党籍的官员以强烈的警示:党纪国法面前,永远也不会有“生”“死”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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