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有借条不构成诈骗” 男子面对指控装在法庭上可爱

时间:2015-04-15 09:1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李辉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15日讯 男子企图用“借条”蛊惑女友供钱,女友识破骗局后果断报警。4月10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司某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4月,通过“陌陌”聊天软件相识后,28岁的司某称自己未婚且是兰州市鑫宇物资回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丽(化名)因此对这位优秀的单身男子产生了好感。之后,二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的深入,小丽对司某的信任不断升级。司某以在“兰州铁路局物资招标处”废旧金属物资招标过程中中标,需缴纳2000万元的款项等虚构的理由,先后骗取小丽现金5.5万元,以3100元的价格将骗取的黄金首饰卖与他人,此外,还骗取小丽银行卡刷卡消费计6.2万元。
  
  然而,当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时,司某拒不承认其行为构成诈骗。司某辩称,不论是小丽给他的现金还是信用卡消费,都是打了借条的,因此,他和小丽之间的行为属民事纠纷。在举证质证环节,证人、司某父亲司某某的证言击破了司某的第一个谎言——司某并非未婚。司某某称,儿子司某已结婚3年,并生育了一男孩。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查询证实,“兰州市鑫宇物资回收公司”系子虚乌有,兰州铁路局也证实该局从未设立过“兰州铁路局物资招标处”这个部门。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小丽的财物,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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