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省民政厅与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信息共享互查合作机制。
据悉,全省各级民政、交通运输部门在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对象婚姻登记、遗体火化、社会救助、行政区划、道路、水路运输运营等适用基础信息方面实现共享互查。省民政厅核对信息平台建成前,各级民政、交通运输部门数据交换方式可以采用纸质介质方式进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在严格执行各项法规规定、确保商业信息安全前提下,按照民政部门提出的救助对象协查信息每半年进行集中核查。省民政厅核对信息平台建成后,数据交换方式应采用联网形式进行,全省各级民政、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自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协商确定数据共享方式、查询周期和查询范围,满足各自工作需要。
同时,各级民政、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各地实际,签订信息共享互查的相关协议,或进一步细化、实化信息共享互查的内容和方法,实现互利、共赢,不断提升我省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细化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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