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建市政工程将优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时间:2015-03-16 16:2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牛银宁 师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日前下发。今后,我省城市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尤其是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依据实施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范围项目适用范围有:市政设施:主要包括燃气、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停车设施等项目,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港航设施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参与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的融资建设工作;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和养老服务等项目;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主要包括引调水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及其配套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以及重大节水供水、水土保持、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
 
 
  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着力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保障。完善投资回报机制。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对涉及政府定价的PPP项目,要向地方政府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政府部门定价行为要在项目联审阶段提前介入,为项目经济评价提供依据。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为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资源,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形成的资产,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需经产权所有人或经营权益主体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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