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5日讯 近日,兰州市公布了《兰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为确保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兰州市将建立健全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将建立健全全市疾病应急救助保障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专项基金,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应急救助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人民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避免严重后果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兰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设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负责对各县、区申报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进行审核;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审议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财政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常住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为了合理使用基金,市级卫生、财政等部门应当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成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
按照规定,基金救助对象:在兰州市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基本医保管理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核实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欠费情况,并按季度足额安排应急救助资金。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直接支付。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