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将把“海绵城市”建设列为2015年度工作重点之一,全力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
“海绵城市”是近年来国家在城市建设中大力倡导的新模式。2014年10月22日,国家住建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具体来说,就是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依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或修编城市水系统(包括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排水防涝、防洪、城市水体等)、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优先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水系统、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筑小区等。
据悉,为加快协调推进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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