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5日讯,今后,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监管银行开设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后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且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助转账业务。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为兰州市近郊四区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的首批试点单位。
专用账户不得开通自助转账业务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房管局获悉,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试行)将于3月1日实施,凡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制度。
兰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各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管部门与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银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应在监管银行开设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后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存储和支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助转账业务。
专用账户所监管的交易资金是指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除定金、交易税费以外的全部交易资金。交易资金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负债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有关部门对专用账户内交易资金进行冻结和扣划时,监管银行和经纪机构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开设后3个工作日内当进行信息发布
经纪机构持《工商营业执照》、《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及监管银行规定的其它材料,到监管银行开设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经纪机构应在开设专用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发布。经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必须由专用账户监管银行通过专用账户划转全额交易资金,并在《房地产买卖契约》付款方式中载明。交易双方自行成交但要求交易资金监管的,交易双方持交易合同,到监管部门指定的监管银行申请开设联名账户。交易双方、经纪机构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后,买方的购房资金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前可一次性存入,也可分批存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免除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产权交换的;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转移房屋的;房屋拍卖的;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所占房产份额的;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直系亲属为同户籍的应提供户籍证明;为非同户籍的,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交易双方自行成交不需要交易资金监管的,可以申请免除监管,需交易双方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声明,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交易资金及佣金监管服务免收服务费
交易资金及佣金监管服务免收服务费。监管的交易资金及佣金在监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因交易双方或其中任一方违约,造成交易终止的,在交易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暂停划转交易资金及佣金且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未将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擅自划转交易资金的,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开始施行,本规定有效期二年。
据悉,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4家单位,作为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的首批试点单位。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