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将推行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时间:2015-02-02 15:4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超计划用水单位收缴超计划加价水费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依照规定,兰州市届时将推行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根据城市供水能力,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对超计划用水单位收缴超计划加价水费。同时,用水单位收到超计划用水告知书后,如有异议,应在7日内向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实并向申请人答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作出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收缴通知;用水单位自接到收缴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
 
 
  兰州市规定,三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具体为: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且可回收水量每天大于100立方米的办公、公寓等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且可回收水量每天大于150立方米的住宅建筑。此外,洗浴、洗车、游泳场馆等特殊用水单位,应使用循环用水等节水设备。城市绿化应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根据规定,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应当安装节水型器具,现有房屋建筑中非节水型器具应当分期更换安装节水型器具。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计划用水指标的,由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使用产量或万元产值考核的用水单位,未及时报送用水量考核数据的,由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善,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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