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7日讯 犯罪嫌疑人张某山意外获得有人将在凉州区黄羊镇交易“文物”的消息后,赶在交易人到达前布局,将“文物”尽数抢劫。1月25日,记者从武威市有关方面了解到,涉嫌抢劫犯罪的张某山等人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1月27日,被害人李某等五人前往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贩卖文物。凉州区男子张某山获知此事后,纠集杨某甲、包某等人驾车至黄羊镇黄哈路口,将李某等人所乘坐的小轿车围住,采取威胁手段,将被害人车内的文物转移到自己车上逃离。获知警方开始调查此事,当日晚,张某山委托其兄宋某于次日将抢劫的赃物送交凉州区公安局。经甘肃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抢物品中除绿釉陶狗为汉代一般文物,其余均为仿古工艺品。凉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证明,被抢物品总价值2900元。
案发后,张某山等人先后向凉州区公安局投案自首。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山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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