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养老机构可自愿投保入住老人责任保险:不得向入住老人另收取责任保险费

时间:2015-01-27 08:3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田玥张红格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27日讯 1月2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联合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全省范围内的城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可自愿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可保障服务期限内、投保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发生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等七个方面;各养老机构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责任保险费,严禁截留挪用保险赔偿金。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实行自愿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全省范围内的城市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床位50张以上参保费用补助20%
  
  保险费用方面,对自愿参保的养老服务机构,由省民政厅按照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的“三统一”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或打包招标,选择1至3家承保机构,确定保险费用标准,并下发具体的工作方案。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统一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为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责任保险,对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保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20%给予补助(不参保的不予补助),经省民政厅商财政厅,在各机构保费到位后直接划拨保险公司。市县可通过争取当地财政或福彩公益金安排,对养老服务机构参保给予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获得的运营补贴资金,可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不得向老年人另行收取责任保险费
  
  另外,各级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参保,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力争实现当地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全覆盖。各养老机构要严格遵守保险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保险费,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责任保险费,严禁截留挪用保险赔偿金。入住老年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赔付手续,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保险范围:意外伤残等七个方面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主要保障7个方面,分别为:
  
  1.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
  
  2.意外医疗责任。
  
  3.法律费用。
  
  4.第三者责任。
  
  5.骨折或残疾用具。
  
  6.住院津贴。
  
  7.紧急救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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