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为: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
大西北网1月23日讯 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工作安排暨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兰州市将近郊四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压缩为8天。同时,兰州市一旦启动大气污染重度预警时,近郊四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兰州市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将近郊四区燃放时间控制为8天,分别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1日)、年三十(2月18日)、正月初一至初五(2月19日至2月23日)、正月十五(3月5日),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兰州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由2014年的450户压减为220户。
为了防止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兰州空气质量,兰州市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机制,近郊四区环境监测有效范围内划定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环保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环境检测结果向社会发布重度预警时,近郊四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零售网点停止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停止向各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
兰州市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管理承诺和责任管理。对因违反承诺内容或被举报经查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查处。
15类地段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图书馆、档案馆、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100米范围内;
6.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
8.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
9.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周边;
10.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1.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以及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
12.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以及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周边;
13.重要军事设施周边;
14.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商店、铺面;
15.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其周边50米范围内。
近郊四区13个大气防治示范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有效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兰州市政府在全市划定了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兰州市今年将在13个示范区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
1.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银东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
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
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5.东至七里河桥北街职工市场,西至西站什字——西站西路,南至陇海线,北至西津西路;
6.东至七里河北街(省妇幼),西至西站什字——敦煌路和瓜州路什字,南至西津西路,北至瓜州路;
7.东至南滨河路黄河大桥——敦煌路和火星街什字,西至金港城糖酒市场,南至火星街,北至黄河;
8.东至天源温泉水会(滨河路至瓜州路和体育街交界处),西至黄河大桥——敦煌路和瓜州路什字交界处,南至瓜州路,北至黄河。
9.东至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西至西固巷,南至辰光小区,北至兰州石化炼油厂。
10.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至城临路,南到福兴路;
11.东起长新路,西至枣林路,北至512号路,南到514号路;
12.东起建宁路,西至金牛街,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
13.东起七里河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
4类烟花爆竹禁止经销和燃放
兰州市范围内禁止经销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共有四类,凡经销禁止类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企业,一经发现,由安监部门依法取缔经营资质;凡燃放禁止类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由公安部门予以没收。这4类烟花爆竹具体为:
1.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2.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3.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4.地雷、开天雷、拉炮、摔炮、砸炮、鱼雷、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